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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诡异车祸!摩托车追尾前车两人身亡 前车竟“神秘失踪”

    信息发布者:邓廷报
    2019-03-30 21:52:02    来源:文山广播电视台 视听文山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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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傍晚时分 两名男子遭遇夺命车祸

    3秒影像 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法网恢恢 漠视生命的责任无处可逃


    (视频)


    2018年11月1日晚上7点08分,有群众电话报案称:普炭一级路落水洞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看见一辆摩托车侧翻,公路上躺着两个人。接到报警后,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两男子当场死亡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躺在慢车道上的两名男子已经死亡,两人的旁边侧翻着一辆摩托车,路面上散落着一些车辆碎片、一些沙子和一个后门销。民警初步判断该事故不是一起单方肇事事故。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陆登林:“通过路面上的痕迹,以及摩托车车底上的痕迹,初步判断应该是一辆有货箱的小货车之类的车子。”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并启动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预案,出动事故、秩序等部门的警力进行全方位摸排侦查。但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探头,也没有村寨,可以说是前不沾村后不着店。事发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肇事车辆是货车还是拖拉机?它究竟从哪儿来?肇事之后去了哪里?一切都变得扑朔迷离。


    摸排工作艰难进行

    通过对海量的监控视频进行认真查看后,专案组民警终于掌握了涉事摩托车通过收费站的准确时间,进而推算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应该是在2018年11月1日傍晚6点55分左右。专案组民警找到该时间段经过事发路段的四辆小货车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后,依然找不到肇事车辆。

    普炭一级路属于半开放式公路,沿线有一些岔口供附近车辆出入。民警推断,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从沿线岔口进入一级路的。专案组继续对几个岔口连接的村寨进行逐村逐户排查。

    这时,负责联系过往车辆驾驶员、寻找目击证人的另一组民警终于传来好消息。他们找到一个目击证人,可以确定逃逸的车辆就是一辆老旧的拖拉机。

    根据目击者对肇事车辆外貌特征的描述,专案组整合现有警力,分成四个小组,加班加点,对事发地周边路段的四个出入卡口一共136个小时的视频监控录像,逐帧逐秒进行查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海量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疑似肇事车辆半个车身的3秒钟珍贵影像。

     获取这个线索后,专案组顺藤摸瓜,很快掌握了这辆嫌疑拖拉机在其他路段出现时被监控拍到的更为清晰的影像。随后,制作了100多份《协查通告》在城乡各地四处张贴,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结合前期获取的线索,专案组分析,肇事者很可能是在阿波塘村建房子的建筑工人。于是,专案组集中警力,将阿波塘村列为重点区域展开更为深入地走访排查。


    嫌疑人向警方投案自首

    就在专案组民警开始着手调查施工队的时候,交通肇事逃逸者王某迫于各方压力,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向警方投案自首。经过专案组民警9个昼夜的连续奋战,这起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经查,案发当天,涉事摩托车由炭房沿普炭一级路驶往丘北方向,大概18点55时,当车辆行驶至落水洞路段时,车辆前部与前方王某驾驶的无牌号拖拉机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两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者 王某:“听到有一点声音,我下来看了一下,摩托车撞倒了,我这里在上大坡呢,不会有什么事情的,我就开车走了。”

    据王某交代,事故发生后,他曾下车查看过,但很快就重新上车,驾驶拖拉机离开了现场。


    司机逃逸后,次要责任变交通肇事罪

    据办案民警介绍,毕竟此次交通事故是摩托车追尾引发的,如果王某当时不选择逃逸,那么他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并不大。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 任军:“如果他当时不逃逸的话,就是正常的追尾事故,经过现在的车辆检验,他确实是后面没有尾灯,货车也没有那个反光条。所以,如果他不逃逸的话,这个事故他就是个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明明看见两名摩托车驾乘人员躺在地上,王某却没有选择报警和拨打120救助伤员,而是一走了之,让一起交通事故演变成了性质恶劣的肇事逃逸案件。

    记者发稿时,交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王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王某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自然会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那么他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终生禁驾”。

    肇事逃逸行为除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上有加重情节外,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说,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文山广播电视台社教中心出品

    编辑:王云霞

    制作:农锦庄

    责任编辑:梁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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